編輯:華樺來源:浙江市政
《中國建設報》訊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修訂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進一步規范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
原《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共二十條,對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進行了規定。
相關職責
根據《辦法》,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建筑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有十四項職責,包括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等。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人員配備要與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相適應(具體見表一)。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承擔八項職責,包括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落實情況;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等。
在建工程要有安全領導小組
《辦法》明確,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并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要根據工程面積、工程合同價、施工人員數量、施工危險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而增減(具體見表二)。
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辦法》作出了規定。其中,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記錄,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對作業人員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等。
《辦法》同時明確,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規定的配備標準上增加。
(《辦法》全文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
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