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1編輯:華樺來源:《中國市政》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各按工程中標價的2%交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單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最高限額為80萬元。工程的建設單位與建筑施工企業在簽訂正式合同后,應及時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足額存入建設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戶,持交款憑證方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如果沒有按規定交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禁止其參加新工程項目的招投標。
《通知》明確規定了“通報”和“清出”的問責制。特別強調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管理和撥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違法違規使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的建設單位和建筑業企業,將每年通報一次,并將建筑業企業的拖欠情況記入誠信檔案或抄報其注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情節特別嚴重的,清出廣西建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