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3編輯:華樺來源:《中國市政》
近日,福建省建設廳會同發改委、財政廳聯合出臺合理造價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補充規定,進一步擴大了合理造價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適用范圍。同時,要求各設區市進一步規范執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預選承包商名錄管理辦法(試行)》。
福建省規定,省內可以采取合理造價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的房建市政工程適用范圍由單項合同估算價800萬元擴大到1500萬元,單獨發包的專業工程適用范圍由300萬元擴大到600萬元。補充規定還結合實際情況完善辦法,進一步明確招標文件和預算造價的編制質量要求。
福建省要求,省級預選承包商名錄在全省使用,必須無條件進入各設區市相應名錄并參與項目投標。預選承包商名錄分省和設區市二級,縣(市、區)不得設立預選承包商名錄。各地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工程項目規模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對不屬于技術特別復雜和有特殊專業要求的工程,招標人不得提出業績要求作為報名條件,名錄內的企業符合條件即可參加投標。強化預選承包商名錄的動態管理,對符合清出條件的要及時清出。各地要對本地區有關預選承包商的規定進行清理,不符要求的要進行修訂或立即停止使用。
據介紹,合理造價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自2007年底實施以來,福建全省共有2820項工程施工項目已采用該辦法,中標價88.2億元,基本沒有投訴,降低了招投標社會成本,提高了招標投標效率,受到了社會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