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8編輯:華樺來源:《中國市政》
日前,由北京市照明學會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標準《夜景照明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已完成,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后將正式出臺。
按標準要求,夜景照明應充分考慮行人安全:照明設備所有帶電部分須采用絕緣、遮攔或外護物保護的防觸電保護措施;觀禮臺、橋梁等防護欄(墻)上人體可觸及的燈具應選用Ⅲ類燈具(防觸電保護依靠電源電壓是安全特低電壓);人員可觸及的照明設備表面溫度高于60℃時應采取隔離保護措施;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燈具,如無圍欄防護,安裝高度距地面應在2.5米以上。標準還規定,在震動場所使用的燈具應具有防震措施,高空安裝的燈具應具有抗風壓措施,燈具安裝所需的支架及零部件均應作防腐處理,安裝在古建上的燈具應采取防火措施且具有防火標志。
標準還規定,夜景照明不應對司機和行人造成干擾,如夜景照明不應干擾交通信號、通信設備的正常使用;立交橋、過街橋上不宜采用動態照明;城市機動車道兩側不應大量、連續地采用色彩快速變化、多光源的裝飾燈。
該標準將適用于建筑物、廣場、橋梁、園林、名勝古跡、道路、停車場、街區、綠地、雕塑、戶外活動場所等處的照明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