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8編輯:華樺來源:《中國市政》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監察廳、檢察院近日聯合制定《海南省建筑市場廉政準入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今后,海南省政府投資工程、其他國有和國有控股投資工程、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將實行廉政承諾制度。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工程項目合同時,須簽訂廉政協議,載明廉政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承發包雙方落實廉政承諾制度。
《規定》嚴格禁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利用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施工,擅自變更設計、偷工減料,以及相互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快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采集、審核、匯總和發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和人員的誠信行為記錄信息,實施信用評價。
按照《規定》要求,政府投資工程、其他國有和國有控股投資工程,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前,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應向所在地檢察機關查詢投標人有無行賄犯罪記錄;各級檢察機關、監察部門查處的案件中涉及建筑市場的,要及時向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檢察、監察意見、建議或通報。被依法認定有商業賄賂行為或在檢察機關有行賄檔案記錄的,個人將被提請吊銷從業資格;單位1年內將不得參與工程建設投標活動;情節嚴重的,兩年內不得參與工程建設投標活動;已經中標的,中標無效。通過商業賄賂行為取得的行政許可將依法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