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5編輯:來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鼓勵我省市政行業企事業單位加強科學管理、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和社會服務功能、強化內部管理、擴展外部市場、促進安全生產和工程、產品、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激勵會員單位樹旗幟、爭先進、創一流,進一步推進我省市政行業改革和發展,根據五屆三次理事會決議,在我省市政行業內開展先進單位的評選工作,為此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浙江省市政行業先進單位(以下簡稱:省市政先進單位)是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獎,本評選活動在本協會會員中開展。本項評選活動其目的為了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使會員單位在遵紀守法、行業自律、經濟效益、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管理水平、服務水準諸方面不斷提高。先進單位的整體素質和主要經濟技術、服務指標應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省市政先進單位每年六月份組織申報,經過單位申報、組織推薦、專家評議、評審委員會審核表決、向社會公示等步驟確定,于當年九月份完成。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四條:參加申報“省市政先進單位”的成員必須是本協會的會員,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法人資格注冊地必須在浙江省境內。
第五條:參加申報“省市政先進單位”的成員其主業必須是屬于市政行業的范疇,例如市政項目建設開發、市政工程設計規劃、市政工程施工、市政設施養護、管理、質監、檢測、監理;市政機械、設備、材料、構件生產和銷售;市政技術開發、研制、咨詢;市政人才培訓、教育、市政行業管理咨詢等等。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六條:申報“省市政先進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政治建設、經濟建設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科學發展觀,走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
2、經營、生產、服務作風端正;按證經營、依法納稅;重合同、守信用、講誠信;堅持“三個代表”思想,“兩個文明”建設工作成效顯著;近兩年來獲得過設區市政府或行業協會的先進單位光榮稱號或獲得過兩項以上(含)政府部門的單項獎光榮稱號。
3、單位基礎管理工作扎實,工程、產品、服務、客戶管理工作水平上乘;管理手段先進、制度健全、臺帳完整,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服務水準處于本地區前列、省內先進水平。
4、單位領導班子人員勤奮、和諧;具有開拓創新能力;無違法違紀行為。單位員工具有敬業愛崗,團結務實精神。單位環境和作業現場整潔有序、文明衛生。
5、近兩年內無重大人員傷亡;無工程(產品)質量事故;未受到當地新聞媒體連續曝光;未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通報批評及其他處罰。
6、積極開展創建“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和工程“創優爭杯”活動;積極開展設施養護管理、運行保障創一流活動;積極開展工程質量、產品質量用戶最滿意活動;積極開展管理體系認證活動(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OHSASI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7、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關心協會發展,按時交納會費,參加協會相關活動。
第七條、因業績突出,在今年度已被政府有關部門評為省級(部級)的先進單位。
第四章 申報辦法和要求
第八條:“省市政先進單位”每年評選一次。由會員單位按照評選條件自愿上報至各市市政行業協會,各市市政協會初審后擇優推薦至“省市政先進單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審查資料和現場考證;向評審委員會作出書面審查報告;經評審委員會評議及投票表決,評選出先進單位。
第九條:申報“省市政先進單位”的會員要如實填寫《浙江省市政行業先進單位申報表》和《浙江省市政行業先進單位業績表》;同時撰寫3000字以上的業績材料(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將與評審條件相適應的證明材料(可以是復印件)二份編目裝訂成冊上報。另外報送有解說的反映單位綜合實力及管理、服務水準的VCD(或DVD)光盤一份(播放時間在十分鐘內)。
第五章 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十條:本協會成立“省市政先進單位”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必要時,聘請行業內專家參與評審。會長為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其他人員為委員。
第十一條: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評審辦公室設在本協會秘書處,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評審辦公室負責,主要負責宣傳、倡導、總結本項活動的開展和不斷提升;收集、匯總、審核申報材料;接受相關咨詢和投訴;并向評審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
第十二條: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辦公室的審查報告及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綜合評議和投票表決。評審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到會評委必須超過評委總數三分之二(含)才有效。經評委無記名投票,獲到會評委二分之一(含)選票通過,根據常務理事會確定的名額,以得票多少排序確定“省市政先進單位”名單。
第六章 評審紀律
第十三條:參評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虛作假,不得行賄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十四條:評審人員和評審辦公室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嚴格執行評選標準和有關規定,真心實意做好服務工作,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撤消其評審資格。
第七章 公示、表彰和年檢
第十五條:經評審為“省市政先進單位”,由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在《浙江市政》網上公示十個工作日,無異議者則由省市政行業協會發文表彰,并在年會(或理事會)上授予獎牌(匾)和證書。該稱號從發文之日起,有效期為兩年,第二年度五月份進行年檢,年檢合格者繼續有效;年檢不合格者,由評審辦公室向本年度評審委員會提出報告,經二分之一以上評委同意發文撤消該單位榮譽稱號,并在《浙江市政》網上公布。
第十六條:“全國優秀市政施工企業”的推薦名單將在浙江省市政行業先進單位中選拔。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浙江省市政行業先進單位評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已經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五屆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自二○○八年三月二日起實施。本協會原開展的“浙江省優秀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評選活動已一并納入“浙江省市政行業先進單位”的評審活動之中,原《浙江省優秀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評選辦法》即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
一、浙江省市政行業先進單位申報表
二、浙江省市政行業先進單位業績表
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