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5編輯:來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促進我省市政工程質量的全面提高,在市政行業中爭創名優工程,旨在評出精品,達到示范樣板作用,做到學有方向,趕有目標,參照中國市政工程協會中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選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浙江省市政金獎示范工程”是浙江省市政行業在市政公用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最高獎項,其工程質量應達到省內一流水平。評選工作必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優中選精的原則。
第三條 浙江省市政金獎示范工程,由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組織評選、頒獎,每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四條 參評工程必須是在我省內所在市、縣規劃區范圍內,列入省、市建設計劃的項目,具有《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已建成發揮使用功能和社會效益的市政公用工程。
第五條 工程規模:建安工作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道路(含排水)、垃圾處置和3000萬元以上的橋梁工程、隧道、軌道交通、污水處理廠、凈配水廠、城市照明、熱力工程、燃氣工程、城市廣場、城市公交場站等市政公用工程。其中城市廣場的市政部分設施建成面積不少于總面積的50%,工作量不少于總量的60%。
第六條 外國獨資工程及由外國承包商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列入本評選范圍。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市政金獎示范工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報單位必須是浙江省內注冊或登記進浙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企業;
2、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具備與工程相應的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資質;
3、工程嚴格執行了“三法二條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強制性條例),達到國家和部頒的有關工程技術規范、質量標準和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化的要求;
4、工程必須是完整的,具有獨立使用功能并且已被評選為設區市級施工安全、工程質量獲獎項目;
5、工程必須通過竣工驗收備案,交付使用,并經過一年運行使用(或在上年9月底以前竣工驗收),質量優良,同時設計合理、工藝正確、節能環保,效益明顯。
第八條 按《市政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規定》和《補充規定》、驗評標準和“備案制”中有關質量評估要求,一個單位工程的項目,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評價。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群體項目,各單位工程必須全部合格,工程優良率應達到80%以上(以單位個數和工程量雙控制),其主體工程必須優良。
第四章 申報程序及材料
第九條 申報程序
1、浙江省市政金獎示范工程的申報每年一次,當年3月30日前申報結束,然后開展復查、評審。
2、單位工程由承建主體工程的施工企業(總承包)申報,群體工程由負責組建的建設單位申報,并注明主要參建施工單位(其參建工程量須在總投資的30%以上并有分包合同)以及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
3、申報單位如實填寫好《浙江省市政金獎示范工程申報表》,經建設、監理、質監、管養以及所在市(地)市政協會(或建設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并分別在申報表上簽署具體評價意見,蓋上各自公章后,報送省市政行業協會秘書處。
第十條 申報材料
1、《浙江省市政金獎示范工程申報表》一式二份;
2、工程的立項批文、施工許可證、工程備案表、施工合同及工程決算資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3、工程主要平面、立面(橫斷面)和總平布置圖(指凈配水廠、污水處理廠)的施工縮印件;
4、工程創優計劃(包括工程概況、質量目標及達標措施);
5、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工程相應的市政專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6、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設區市級質監單位的工程質量監督說明;
8、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竣工驗收備案表;
9、已被評為“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證明材料(復印件),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的證明件,節能及十大新技術應用證明件。
10、已被評選為設區市級獲獎項目的文件或證件,并附有核定質量等級的原始記錄(即具備有外觀、實測、質保及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等4種評分表格),并有核定人員簽字和加蓋公章;
11、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質量創優實況的DVD(播放時間約10分鐘)光盤一張和工程彩色照片10張(其中4張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全貌,6張反映施工過程的質量、管理情況),要求圖像真實、清晰、圖文一致。
第五章 評選程序
第十一條 初審復查
1、初審復查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組織實施。
2、申報材料初審合格后,由省協會秘書處組織復查小組對申報工程項目進行資料和現場檢查。復查小組由省內市政工程質量管理專家組成,每組3—4人。
3、復查內容:
⑴聽取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關于建設、施工、監理質量情況的介紹,著重于工程的質量創優活動、質量管理。主要內容為工程概況和特點,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的評定結果,施工方法和質保措施以及“十大新技術”的應用等情況。同時聽取工程管養接收單位對工程質量情況的評價;
⑵實地查驗工程質量狀況;
⑶查閱工程資料;
⑷對查驗中發現的異議進行質詢和進一步了解;
⑸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聽取當地干部、群眾意見。
4、復查小組對工程外觀、實測數據及質保資料進行符合性抽查評分,對單位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定,寫出復查報告。
第十二條 評審
1、評選工作由省協會聘請有關領導和專家組成“浙江省市政金獎示范工程”評審委員會;
2、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材料及初審復查報告進行評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委參加,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獲到會三分之二評委通過,確定獲獎工程名單。
第十三條 確定的獲獎名單原則上以得票高低排序,并在《浙江市政》網站上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則正式發文公布;如有異議,則由省協會秘書處組織復查,將復查結果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裁決后公布獲獎名單,在評選年年會(會員或理事大會)上授獎。
第六章 獎 勵
第十四條 對獲得“浙江省市政金獎示范工程”的承建施工企業,由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授予“浙江省市政金獎示范工程” 獎杯,對主要參建單位(單位工程質量優良者)及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頒發榮譽證書。在《浙江市政》會刊和網站上予以通報表彰,并報省建設廳備案,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獲獎單位在市政建設工程招投標方面和年度績效考核時應給予相應的優先。獲獎單位對獲獎項目作出貢獻的人員應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五條 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業主應鼓勵和支持施工承包商建造優良工程,對質量達到優良等級的工程給予獎勵”之規定,對獲獎工程建設業主應當給予施工承包商獎勵。
第十六條 對獲得“浙江省市政金獎示范工程”的項目,將擇優推薦參加“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優質工程)”和中國市政工程協會中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評選。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不準對初審、復查人員請客送禮和超標準接待。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評選資格。
第十八條 初審、復查人員和評委會成員要實事求是、秉公辦事、廉潔自律。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已經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六屆二次常務理事會通過,二○○八年三月二日起執行。
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