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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建設廳發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結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從而規范和推動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以下簡稱省市政標化工地)創建活動的開展。
第二條 省市政標化工地的工程施工,其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實際效果應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相當的社會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條 省市政標化工地的創建實行備案制和參選制兩種。在浙江省內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業都應開展標化工地創建活動,并向當地市政行業(工程)協會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單位報送備案表(見附件一)進行備案;要求參加創建省市政標化管理示范工地的施工企業應在當地備案的基礎上填報省市政標化示范工地參選表(見附件二)和創建市政標化工地專項方案。
第四條 全省范圍內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業都應按照國家和省建設廳的要求,積極開展創安全文明標化工地活動,自覺執行政府和行業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相關法規,以人為本、關愛生命、注重民生,為創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諧社會承擔社會責任 。
第五條 受浙江省建設廳委托(浙建建〔2005〕41號文),省市政標化工地的評選和推薦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 建立省市政標化工地評選專家庫,成立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評選委員會成員(須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無記名投票確定省市政標化工地。評選委員會成員由省市政行業協會會長(或授權人)在每次評選會議之前,從評選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選專家庫人員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門推薦,由省市政行業中從事施工安全管理的專家組成,專家庫人員應不少于評選委員會人數的3倍。
第七條 省市政標化工地評選,主要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建筑業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例環保、治安、衛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第八條 創建省市政標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全過程創優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建市政標化工地與工程質量創優具有一致性和互動性。省市政金獎示范工程和省建設工程錢江杯市政工程的參評工程應首先獲得“省市政標化工地”稱號。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申報條件
第九條 評選范圍:在浙江省城市(鎮)規劃區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建設項目:
(一)建安工作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管道鋪設、垃圾處理、河道整治、公交場站、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3000萬元以上的城市橋梁、隧道、軌道交通、凈配水廠、污水收集、污水處理、城市廣場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規模無具體劃分標準,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人行天橋、過街通道、市政民防、市政標志性構筑物等特殊工程。
(四)規模未達到上述規定,但在創安全文明標化工地方面成績特別突出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十條 申報條件
一、申報省市政標化工地的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一年內(指上年度10月1日后至本年度9月30日前)未發生有責人員傷亡事故和其他工程建設重大事故。
(二)浙江省內注冊或登記進浙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
(三)工程的總承包單位或主承建單位按以下原則確定:
1、承建建安工作量最多的一家,其建安工作量應達到工程總造價的30%以上;
2、當有兩家以上企業符合條件1,且兩家企業承建建安工作量之差小于10%時,可由兩家以上企業聯合申報,均為主承建單位,但主承建單位總數不得超過3家;
3、當參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每家企業承建的建安工作量均達不到上述規定,無主承建單位時,由業主組織申報,可選擇施工工作量依次為大的參建單位,最多為4家。
二、申報省安全文明標化工地的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工程建設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參與建設的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范;
(二)有創省市政標化工地計劃,且在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備案和已掛牌;
(三)工程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已通過竣工驗收;
(四)施工現場積極推廣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
(五)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齊全、整潔、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員落實;
(六)施工人員已辦理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建立民工學校,學校制度健全,活動正常;
(八)工地標化工作已獲得工程所在地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門(或市市政工程協會)確認;
三、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申報省市政標化工地:
(一)發生有責人員傷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設嚴重安全事故的;
(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相關人員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本工地發生惡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五)發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線事故的;
(六)在省級和設區市相關部門檢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
(七)發生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有責投訴、治安案件等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備案與檢查
第十一條 省內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都要開展創建省市政標化工地活動。備案制按下列程序備案:施工企業填寫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備案表,經設區市市政協會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在項目工程開工一個月內,送省市政行業協會秘書處備案。申報參選創建省級市政標化示范工地的應報送《申報表》并向省市政行業協會秘書處領取“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參選牌,在工地大門口醒目處懸掛,接受社會監督。各市創建省市政標化工地匯總表由各市市政協會在當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分兩次填報(見附表三),“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施工標準化工地參選工程”匾牌,由省市政行業協會統一制作。
第十二條 創建省市政標化工地實行目標管理和全過程控制。日常檢查采用項目部和企業自查;設區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不定期檢查(一般在基礎、主體結構、安裝或附屬設施施工三個階段分別進行);省市政行業協會對參選省市政標化工地的工程項目組織兩次檢查(一次明查,一次暗查)。明查由省協會秘書處會同施工、質監監理專業委員會組成若干檢查組進行。檢查依據國家強制性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浙江省建設廳發布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評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省建設廳發布的有關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文件要求,在聽取各市開展創建活動情況匯報的基礎上,到工程工地查看安全臺賬和基礎資料。按現場安全管理(15分)、文明施工(15分)、施工用電(15分)、土方工程施工(15分)、橋涵施工(10分)、隧道施工(10分)、腳手架與模板工程(5分)、安全防護(8分)、施工機具(7分)等九個項目進行檢查(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三,括號內為總分值中各項的加權分值)。檢查評分實行100分制,多人對同一項目檢查評分時,應按加權方法確定分值,權數的分配原則應為:專職安全人員的權數為0.6,其他人員的權數為0.4(見附件四)。檢查情況應填入《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附件四),作為評選省市政標化工地的重要依據,同時體現施工全過程跟蹤評價的原則。在檢查中發現文明施工或安全生產問題比較嚴重時,可實施警示或摘牌處理,摘牌分為臨時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受臨時性摘牌處理的,可待存在的問題整改完畢,經復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掛牌;受永久性摘牌處理的,則取消其申報參選資格。暗查工作由省市政行業協會組織專家實施。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地,應給予永久性摘牌處理:
(一)明顯違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規和文明施工規定的;
(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按照已經批準的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技術方案組織實施,并不聽從勸告的;
(三)發生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情況之一的;
(四)受臨時性摘牌處理兩次(含)以上的。
第十四條 省市政行業協會對各地開展創標化工地的情況,每年調研一次,及時總結、宣傳、表彰創標活動中的先進事跡,促進標化工地創建工作又好又快地開展。
第四章 申報材料與評選程序
第十五條 對經設區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推薦的申報省市政標化工地,實行全數評選。推薦申報名單的文件和供專家評選的11項資料于當年11月15日前送省市政行業協會秘書處,申報省市政標化工地需提供的11項資料分別為:
(一)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申報表(一式二份);
(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三)工程總承包、分包合同(復印件);
(四)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創建省市政標化工地的專項方案;
(五)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簽署意見的工程竣工驗收記錄(原件校核件);
(六)工地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
(七)一篇介紹工地創建省市政標化工地的組織網絡和實施計劃與措施的書面說明材料,字數不得少于1500字;
(八)獲設區市市級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證明件(由設區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門或市市政行業協會提供);
(九)省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參選工地三階段檢查記錄表(市市政行業協會或當地建設行政主管單位提供);
(十)項目部民工學?;顒涌偨Y;
(十一)反映標化工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含民工學?;顒樱┑匿浵褓Y料(錄像放映時間在10分鐘內,注重標化的內容,采用DVD制式光盤制作)和《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辦法》中所指的九個檢查分項安全狀況的彩色效果照片資料(包括懸掛參選牌的實照)各一份(15~18張)。
第十六條 省市政標化工地名單的產生應堅持以下評選程序:
(一)在評選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3─5名,設組長1名,組成評選專家組,對推薦申報工地的資料進行審查,綜合平時監督檢查情況,形成審查意見;
(二)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員若干名;
(三)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主要議程有:
1、聽取評選專家組審查意見匯報;
2、查閱申報材料;
3、評委評議;
4、無記名投票確定省市政標化工地名單。申報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市政公用工程)所必須的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名單,在省市政標化工地名單中按條件擇優選報。
(四)評審結果報會長會議研究審核,并征求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五)省市政標化工地評選實行公示制,對評出的獲獎工地在《浙江市政》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后正式確定名單,發文公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省市政標化工地評選每年一次,評選時間為當年11月份。
第十八條 申請省市政標化工地備案數量不受限制,參選省市政標化工地數量由當年常務理事會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確定并公告。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若浙江省建設廳發布新的規定,本《實施細則》與新規定有差異時,則以新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已經六屆二次常務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并在省建設廳城建處、省建筑業管理局備案,于二○○八年三月二日起試行。
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